昨晚,不顾外面的狂风暴雨,开车直奔 Digital Mall,买了阿速史Eeepc新笔电。

小巧的机身,冷艳的黑色,与我庞大的身型其实不太搭配,然而一见钟情,再见依然动心,我决定与他谈场轰轰烈烈的恋爱了。

这场恋爱不好谈,身高163公分重达66公斤的我与10寸萤幕阿速史,简直是姐弟恋,要面对亦是重重挫折——我的老花眼镜还得加厚,打字的速度像跛了脚的蜗牛……其他问题还在研究当中。

爱上阿速史的最大原因偏偏因为他的小和巧。

这个月26号就离家出走的我,的确需要一个又小又轻且方便携带的笔电。阿速史的价格超优惠,样子够帅,我相信他是可以陪我度过这几年流浪生涯的最佳人选。

利弊总是并存的,恋爱中的朋友肯定了解这个道理。 爱他就要包容他,接纳他的好与坏。

阿速史,我爱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