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乡早餐
吃几块广州饼干
连同孤独
一拼咽下去
自欺
以为适度的撒谎
恋爱的寿命会更长
侮辱
乖乖的模样很讨好
却不是我本来的面貌
苍老
当千帆过尽
别再描述 爱情的美好
我只觉得 可笑
10.30pm,夜的浓度刚刚好。
用啤酒和刺耳音乐轰炸燥热的周末夜。
这是中学死党咪、前及辉,为我的远行而相约在DB VEGAS CAFE 里的Farewell。
啤酒成了大家灵魂的机油。
其实它只滋润了大家的寂寞,让感伤越发显得闪亮。
于是,听到前说,还放不下当年的她。
一道十三年来无法痊愈的伤。
辉徐徐吐出烟圈,心里藏着揪心的无奈。
烟丝袅袅,有一种无以名状的情绪。
我们认识的他,就是这样表面豁达开朗其实内带忧郁的柔情铁汉。
黑暗的店面,咪静静喝着啤酒。
朋友当中,她最随和亲切且意见最少。
这些年来她被巨大的疲惫吞噬着。
生活,有时候的确很累。
沉默的意义,胜过千言万语。
四人,用心有灵犀的沟通方式干了一杯又一杯的啤酒。
凌晨一点,该离席了。
带一点点醉意,我们挥手,相约农历新年再聚。
昨晚,不顾外面的狂风暴雨,开车直奔 Digital Mall,买了阿速史Eeepc新笔电。
小巧的机身,冷艳的黑色,与我庞大的身型其实不太搭配,然而一见钟情,再见依然动心,我决定与他谈场轰轰烈烈的恋爱了。
这场恋爱不好谈,身高163公分重达66公斤的我与10寸萤幕阿速史,简直是姐弟恋,要面对亦是重重挫折——我的老花眼镜还得加厚,打字的速度像跛了脚的蜗牛……其他问题还在研究当中。
爱上阿速史的最大原因偏偏因为他的小和巧。
这个月26号就离家出走的我,的确需要一个又小又轻且方便携带的笔电。阿速史的价格超优惠,样子够帅,我相信他是可以陪我度过这几年流浪生涯的最佳人选。
利弊总是并存的,恋爱中的朋友肯定了解这个道理。 爱他就要包容他,接纳他的好与坏。
阿速史,我爱你!
一些常逛我部落格的朋友偶尔会问:
“怎么好久没有更新你的Blog?”
“你怎么一直有灵感写东西的呢?”
其实我也常常遇到创作便秘的问题。要解决这个便秘问题,从古至今只有一个答案也是最实际的答案:“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认真阅读,读得深,读得多就自然知道该怎么下笔了。
老实说,我是个没有耐性且很急躁的人。
我看的书很少,别人都看过金庸的武侠小说、还有那些超级经典《三国演义》《红楼梦》或者离我们近一点的鲁迅、巴金等等,抱歉了,我统统没有翻过。
身边一大堆该看却又迟迟没有行动的书,《老人与海》、《双城记》、《罗生门》……天知道,我这种人必须对那本书有“一见钟情”的感觉才会认认真真
一页页读下去。倘若翻开书,开头或第一章就无法吸引我,抱歉,我会立刻翻开另一本书,管他什么著作或鼎鼎大名作家,我决不勉强自己。
然而对于看书我有个怪癖,一旦发现一些合口味的书或深深打动我的文字,我会地毯式搜索有关作家的书,然后慢慢、慢慢只字只字咀嚼。
一些我喜欢的句子,我会认真看个三五七遍,别人总是不解,我怎么拿着书像被定格似的直盯着没几个字的那一页好久好久?因为这样专注地看多几遍才能把这些精华储存、默记到我这颗脑袋继而研究,怎么那些文字那么具有魅力?采用了什么修辞手法?
看书注意细节,比注意结局来得重要,写作需要的正是这种细腻。
就因为这样慢慢看太费时,所以我读的散文比小说多。我喜欢唯美的文字,特别钟爱蒋勋和张曼娟的散文。
慢慢看、细细读。把每一本书的精华一一吸取,就是我储备的写作养分了。
小时候,喜欢扮成大人模样,穿妈妈的高跟鞋,偷偷搽妈妈的口红,在镜子前面幻想自己长大以后的模样。
那时候想迫不及待成长,可以自由,可以喝可乐,可以晚上出去玩,可以自己做主。
长大后才发现,我失去的比得到的还多,大人的世界原来一片复杂晦暗。
我可以喝可乐,甚至啤酒;我可以很晚了还自己开车出去玩,甚至彻夜不归,但是我不快乐。
我遗失了灵魂,还有小孩的那片真。
遗失了说真心话的本能。
我开口说着别人爱听但不真实的语言。
我遗失了迷途的胆量。
迷路,不再是一种刺激的探险,而是一种巨大的惶恐不安。
我遗失了流浪的梦想。
在名利之间徘徊、追逐、浮浮沉沉。
被名利玩弄于股掌之间,矛盾、欢喜悲伤全不由自己。
因为成长,心灵深处被割下了一部分灵魂。
那个凹下去的缺角,是我永远补不回来的遗憾。
